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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2)

时间:2016-10-31 11:23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2.配电室工作许可制度 执行工作许可任务,可由能够胜任操作的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做到: 2.1 工作负责人到现场

2.配电室工作许可制度

执行工作许可任务,可由能够胜任操作的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做到:

2.1 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以手触试,验明无电。

2.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2.4 必须完成上述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5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运行结线方式,特殊需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3.配电室工作监护制度

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所有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监护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区内,若工作需要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准许一名具有实际经验 或几人同时工作,监护人须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详尽指示。

3.3 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安全措施绝对可靠时,方能参加工作班。监护人可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等情况,增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 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应指定能胜任者临时代替。若监护人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更换新监护人,两监护人做好必要的交接。

3.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和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向监护人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4.配电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负责人执存。

4.2 间断后继续工作,不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清扫并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复工应得到值班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无负责人和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4.3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4.4 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可将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的工作地点的确切情况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明确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摘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

(B)所有通路必须有专人守候,以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4.5 检修工作结束,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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