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作业管道施工作业安全规程
时间:2015-10-25 09:58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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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如下标志: 1.施工告示牌:写工程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施工单位及现场负责人,设置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 2.交通指示牌:划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如下标志:
1.施工告示牌:写工程项目名称、开、竣工时间、施工单位及现场负责人,设置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
2.交通指示牌:划上车辆、行人行驶方向,设置在施工地段的路口、胡同口和道路转弯处。
3.施工警示灯:夜间设置施工警示灯。
第二条 安全标志包括:
1、安全旗:为红、黄两色,旗面大小要适宜,设置在沟、坑沿线,拴挂在绳索上5—10m一面,也可挂在旗杆上,距地面垂直高度为2m。
2、安全红灯:设置在沟、坑沿线,约10m一盏,灯线用灯杆支撑起来,距地面垂直高度≥2m。
3、防护栏:凡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上施工,均应顺其沟、坑沿线设置防护栏,并应设置牢固。在较宽的道路或非繁华地区,可每隔5m设一个;在较窄的道路和繁华地区,不留间隔并将防护栏连结为一体,同时,采取防止向沟、坑内倾倒的措施。
在临时便桥两侧,应设置防护栏,并设置牢固防止倾倒。
旗杆、灯杆采用竹竿,和防护栏均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安全旗、安全警示红灯跨越道路设置时,应增加高度,以不影响车辆通行为原则。
第三条 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
1.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子及积水罐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
2.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二) 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
第一条 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应根据实际情况,沿工程设计路由用仪器进行探测,确认地下是否有电力电缆,若有,应事先采取防范措施。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有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等保护措施。
第二条 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
2.遇有上、下水、煤气等管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3.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
第三条 在沟、坑边沿80cm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cm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m;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m。
第四条 应按照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挖掘;严禁“挖空地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第五条 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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