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配电箱、柜送货到现场后,现场工长只负责接收设备,但对设备不能出具验收合格的凭证,必须等到送电试运行无问题,且相关监督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相关证明。 7、配电箱、柜在安装时,如果有任何疑问,厂家必须在我司提出要求后2天内派人到现场协助解决;在送电试运行时,厂家必须到现场配合。 8、配电箱、柜、盘必须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和上述要求,先做样品,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再批量生产。厂家在送货时,按图纸设计及本文要求验收。 9、箱、柜面内应贴有主回路系统图及配出回路系统编号图且粘贴牢固,另备1份配电箱、柜系统图装订成册。 以上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及规范执行 ① 国家有关规范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②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③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④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⑤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T 16-92 ⑥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