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中,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小于5级,并设人监护。 3、若停电检修的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并导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线路接触或接近至表5-1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若交叉或邻近的线路无法停电时,应遵守6.6. 4~6.6.7条的规定。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路的措施。 5、在带电线路下方进行交叉跨越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线的检修及施工,应采取防止导线跳动或过牵引与带电线路接近至表5-1安全距离的措施。 6、停电检修的线路若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线、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作业人员充分讨论后经批准执行的安全措施。措施应能保证: 7、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杆塔: 七、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前,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 3、禁止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 (20) 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 4、在同杆(塔)架设的10 (20) 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5、为防止误登有电线路,应采取以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