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1.5米以上且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或脚手架上不系安全带进行工作; 11、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及踏板绑扎不牢固,脚手板敷设虚悬,厚度不合规格,两头没有进行绑扎固定; 12、脚手架上未挂搭建和验收牌,未定期进行检查确认; 13、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不设安全警示标志; 14、在屋顶、杆、吊桥及其他危险边缘进行高处作业时,临空的工作面不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5、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及时恢复; 16、在玻璃钢瓦、木板顶、油毛毡、石棉瓦等处上部工作,未采取防止踏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17、酒后进行登高作业; 18、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不适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从事高处作业; 19、监护人不到现场擅自进行高处作业; 20、起吊物上面站人,起吊重物无人监护指挥; 21、人员从悬吊重物下面行走或停留; 22、人员高处作业转移时不系安全带。 七、交通运输类隐患 1、出车前不做车况检查或车况有问题没有处理好就行车; 2、货物没有绑扎牢固,驾驶人员不检查就擅自开车; 3、车辆起步快,转弯下坡快或空档溜车; 4、驾驶人开车途中与人闲聊; 5、交会车时不减速或同向行驶车距不够; 6、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或载人、驶出厂区; 7、道路结冰或下大雪时未装防滑链开车; 8、不严格执行“三检查”(出车前、途中和收车后检查)制度。 八、消防及环保类隐患 1、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使用中间距小于8米;露天存放无遮盖并暴晒; 2、使用减压阀失灵的氧气、乙炔压力表,或不检查是否漏气; 3、不办理动火工作手续,在易燃、易爆区与范围内工作; 4、电焊作业时,火星落在易燃物上,未检查; 5、油箱内存油未完全放尽,油系统亦未隔绝,防火防爆措施不完善即进行电焊; 6、进入油库区等重点防火部位,不交出火种擅自进入; 7、易燃易爆物品不按指定地点存放; 8、未经许可在现场清扫擦拭设备; 9、将煤油、汽油、汽轮机油、润滑油等倒入地沟内; 10、高温管道保温层粘有油渍,不及时更换处理; 11、煤粉着火时用压力水浇注着火的煤粉; 12、电气设备着火时,不拉开电源就灭火; 13、化学烘箱内烘烤食物; 14、擅自使用电炉子; 15、消防器材不经允许私自使用,使用后不放回原处; 16、现场清扫擅自动用消防栓、水龙带; 17、发生火情动用灭火器材不汇报、不记录; 18、用过的破布、棉纱随处乱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