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十大禁令
时间:2013-12-24 11:12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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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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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对生产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机动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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