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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5)

时间:2012-10-12 11:14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现事故原因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

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制止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发现事故原因分析与事实不符或对责任者处分不当时,有权提出否决性意见,报厂领导批准,对各分场隐瞒事故,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及时报厂领导并严肃处理。
9.7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者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事故过失人员,违反《安规》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9.8对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明确指出整改内容,并督促限期解决,预期不改者,有权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9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的发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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