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3) 电气装置在使用中的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经维修后的电气装置在重新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4) 对于变配电装置应在进线端设避雷器,防止雷电波侵入。 (5) 不论是强电设备,还是弱电设备,不论是交流设备还是直流设备,也不论是低压设备还是高压设备都应采用不同方式、不同用途的接地措施。安全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等。 (6)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以便电路发生故障时能迅速切断。漏电保护只作为附加保护,即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以后不得取消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原有防护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