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停电、验电、挂地线实施细则
时间:2014-10-29 11:17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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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 第一条 线路停电工作要防止漏停、错停和反出电源,并注意施工线路邻近的或交叉的带电运行线路。 把住电源关是运行、设计、计划、调度、工作票签发人、施工负责人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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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
第一条 线路停电工作要防止漏停、错停和反出电源,并注意施工线路邻近的或交叉的带电运行线路。
把住电源关是运行、设计、计划、调度、工作票签发人、施工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二条 停电施工应断开的断路设备和线路:
1、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的停电施工线路的开关及刀闸。
2、线路分段停电时,断开线路开关或刀闸。
3、停电高压线路与运行中的高压带电线路的联络刀闸、油闸。
4、与停电工作范围有关的变压器和低压闭式刀闸。
5、伸入停电工作范围的其它高、低压电源(包括无轨助力线、用户借肝架设低压线、路灯高、低压和顶线)。
6、双电源供电的外协刀闸(个别用户的刀闸在用户配电室内)。
7、松动导线、汇线时有关的交叉跨越线路。
8、立、撤电杆时临近的带电线路。
第三条 根据运行资料,进行现场查明可能反出高、低压电源的用户:
1、高、低压双电源供电的用户。
2、具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和小水利发电机并网户。
3、多路进线的用户,包括前后进线。
第四条 查明与停电工作线路有关的带电线路,防止工作人员误上带电线路。
1、我站线路,不通路别的或本路未停电迂回等线路。用户的高低压线路。
2、并行,邻近的运行带电线路。
3、未接通引线和不明情况的空线路也应视为带电线路。
挂地线:
第五条 断开电源的线路,在没有接地以前和拆除地线后应视为带电线路,一切可能来电源的部位均应挂地线,必须保证线路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以内。
第六条 在整体地线保护范围内,由于断开弓子线,导线、油闸、刀闸后,工作人员可能失去保护的部位,要在无地线侧补挂地线。
第七条 所有保险器不论熔丝是否完好都不准当作接地保护回路。
第八条 停电施工线路应挂地线的地点。
1、发电厂、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的高、低压出线开关的停电侧。
2、线路部分停电时的断路油闸、刀闸的停电侧和断开弓子的停电侧。
3、与带电运行线路相联的联络油闸、刀闸的停电侧。
4、与停电工作范围内有关的变压器低压闭式刀闸的停电侧。
5、伸入停电范围的其它电源的高低压线路停电侧(包括无轨助力线、用户借肝架设低压线、路灯高、低压和顶线)。
6、双路供电用户的外协刀闸停电侧。
7、高低压双电源用户的停电进线处。
8、有自备发电机和小水利发电机的停电线路的分界刀闸的进线处。
9、工作范围内到用户的电缆头。
10、绝缘架空线应有挂接地线点。
第九条 与停电工作有关的交叉跨越线路应挂接地线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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