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电新装和增容基础知识解答(3)
时间:2017-06-04 09:14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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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等。
二、 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三、 房产(土地所有权)证明指: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含居住地址的回迁安置协议、房管所或抵押贷款银行有效证明。房产(土地所有权)非申请方的,还应由产权方提供相关证明、用电担保。
四、 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五、 客户名称请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全称、行政公章全称为准,实行实名制。
六、 客户还需填写相关表格。因客户实际情况均有不同,在受理时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客户以受理部门要求的手续为准。
减容
一、 减容:即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客户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二、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
1. 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 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 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三、 客户应按相关规定结清电费,并注明变更期限。
四、 客户须盖行政公章,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还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设备明细单。
五、 身份证明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证者,可用其他经公安户籍部门批准的手续替代,如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护照等。但是,驾驶证、离(退)休干部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则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六、 公章均应为行政公章,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印章;合同印章、办公室(部门)印章、税务印章均视为无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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