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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电架空线路防护条款的几点认识

时间:2014-09-21 12:24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施工现场经常会遇到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问题,认真学习和深入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中有关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条款,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进而保障施工

 施工现场经常会遇到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问题,认真学习和深入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中有关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条款,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进而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中,涉及到外电架空线路条款一共八条。不仅涉及到防护技术,还有防护技术受限时的应对措施,如第4.1.6条明确了当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所必须采取的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如架设防护设施,并使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符合表4.1.6之规定;第4.1.7条要求当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等等,可以说,考虑的还是比较周详的。
  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主要采用隔离的办法,也就是要保证外电架空线路上下方及周边的安全距离,这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的第4.1.2-4.1.4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如第4.1.1条、第4.1.3条是针对外电架空线路下方的防护要求,其中第4.1.1条是“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可能发生直接接触触电的特殊防护规定”。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是可以有建筑物的。《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97)表11.0.9规定了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
有关外电架空线路防护条款的几点认识

  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中如此规定,笔者以为,源于施工现场的临时性。比如施工现场的在建工程、作业棚、生活设施以及堆放的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可能会“长高”而接近外电架空线路,从而产生隐患。或者考虑到施工人员的素质,因此采取特殊的防护规定就成了不二的选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中第4.1.2条、第4.1.4条是针对外电架空线路周边的防护要求,其中第4.1.4条还含有对外电架空线路上方的防护要求,即“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由此,笔者总结了一句顺口溜:下方禁止上方防,周边保持好距离。只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就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关于第4.1.2-4.1.4条、第4.1.6条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问题,笔者以为它还欠缺点完整性,它并未完全反映我国各个地区外电架空线路防护的实际情况。国家标准《GB 156-2003标准电压》有关输电与配电电压等级为(括号内为设备最高电压):220/380v,380/660,1000(1140)v,3(3.6)kv,6(7.2)kv, 10(12)kv,35(40.5)kv,66(72.5)kv,110(126)kv,220(252)kv,330(362)kv,500(550)kv,750(800)kv,(1200)kv。国家电压标准列举了允许使用的标准电压,电网电压可不必逐级依次采用。例如华北电网的电压系列是500/220/110/35/10/0.38kV;东北电网的电压系列则是500/220/66/10/0.38kV,其特点是保留并发展66kV以代替llO/35kV两级,限制以至取消154、40、22kV电压;西北地区同时存在220/1lOkV及330/1lOkV两个系列,但是多年来随着330kV主网的发展,已经限制发展220kV电网,西北主网电压将形成750/330/110kV系列。对比一下表4.1.4、表4.1.6,它缺少了一些重要的电压值,比如66(72.5)kV电压值,正是笔者所在城市采用的系列值之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却没有把它列出来。曾经,县建委安监站的一位同志就向笔者咨询过施工现场对于66(72.5)kV外电架空线路防护的安全距离,笔者无言以对,因为我们共同面对一个无法可依的事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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