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3)
时间:2013-02-26 12:37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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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
第十二条 争议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决算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线路、变电所停电等事故,所发生的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担负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附加条款 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辽宁省XXXX供电公司 负责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乙方: XXXX供电公司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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