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护接零
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的件的除外);
2) 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二、 接地与接地电阻
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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