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进行违章处罚时,碍于情面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28、不充分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职责; 29、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制度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四、“两票三制”类隐患 1、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确完善执行; 2、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工作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 3、办理工作票代签名或无票作业;www.dgzj.com 4、在填写操作票时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5、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 6、在生产设备上进行填盘根、换表计等简易工作时,不办理工作票; 7、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8、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9、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结束后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10、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填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11、擅自扩大工作票上的工作内容; 12、进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13、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4、操作前不认真看清操作票是否已发令及所属人员都已签名; 15、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 16、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7、工作班成员与工作票成员不符合,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 18、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19、未查明工作票是否收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不使用停送电联系单; 20、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未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1、操作时不唱票、复诵、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 22、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 23、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员一起操作,或离岗从事其他活动; 24、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编号,不核对模拟图; 25、操作前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带钥匙、工具等,不检查验电笔、摇表是否完好; 26、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 27、运行班长对夜间许可进行的抢修工作事项,不进行详细记录; 28、交接班不认真、交接不清楚; 29、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坚持开交接班会,不在岗位上进行交接; 30、未按照交接班程序,交班者先签名或未到正点以及接班人未签名就交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