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时间:2012-02-07 16:36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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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 线路运行和维护
2.1 线路巡视
2.1.1 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 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 倒闸操作
2.2.1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 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 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 测量工作
2.3.1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 砍代树木
2.4.1 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 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 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 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 带电作业。
3.1.3.2 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 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 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 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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