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同一保护装置(电器)来保护的各用电设备,其接地外壳应用保护地线连接在一起。 (2) 设备的极限接触电压应保证在50伏以下,此时极限接触电压≥保护装置的自动切断动作电流×[接地极电阻+保护地线(连接各用电设备的外壳)电阻]。 (3) 采用过电流保护装置时,如果使用反时限特性的电器,则应有保证在5秒内动作的电流。而使用瞬时动作的电器时,则取最小瞬时动作电流。如果采用漏电保护器。则应取额定灵敏度的动作电流。 (4) 优先采用漏电保护器作为保护装置。 十八、 采用TN-C系统时应满足的要求 低压配电线路如果采用TN-C系统,亦即实行保护接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电源侧中性点必须直接、良好接地,工作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要求。 (2) 应按规定将零线重复接地。 (3) 不允许其中任一设备再采用保护接地。 (4) 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5) 零线截面的选择,除要求考虑机械强度外,还必须保证发生短路故障时,短路电流能达到使保护电器动作的水平。 (6)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零线,应以并联方式接到零干线上,不允许相互串联。 十九、 TN-C系统防止触电及应采取什么措施来消除所存在的缺陷 在TN-C系统中,如果电气设备发生单机碰壳短路,就会形成一个单相短路回路,短路电流比TT系统的短路电流大,因此能使保护电器迅速自动切断电源。我国各厂矿企业广泛采用这种系统,因为它具有一定的优点。如果系统结构简单,由于短路电流较大,能很快使保护装置动作,因而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但是,各企业采用TN-C系统的实践经验表示,这种系统尚有不足之处,例如: (1) 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在正常运行状态下,零线中有电流通过,因而产生压降,使接零设备的金属外壳上出现电压。 (2) 采用这种系统,要求在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时能迅速切断故障回路。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容量较大、距电源较远的电动机、其保护装置的选择,往往满足不了迅速切断故障回路的要求),单相短路电流不足以使故障回路断开,导致设备外壳上长期存在危险电压。 (3) 当零线断线(例如设备接零的前端断线)时,零线和接零设备的对地电压升高,带来触电危险。 (4) 容易将相线与零线接错,或者因互换而引起外壳带电。 (5) 在同一系统中,易出现接零与接地保护同时存在的情况,这是我国规范所不允许的。因为一旦发生单相短路,短路电流不足以使保护装置动作,结果接零设备的外壳上也会出现危险电压。 针对TN-C系统存在的缺陷,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