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合闸装置的基本要求 2.1 在下列情况下,重合闸不应动作:由运行值班员手动跳闸或无人值班变电站通过远方遥控装置跳闸时;当按频率自动减负荷装置动作时或负荷控制装置动作跳闸时;当手动合闸送电到故障线路上而保护动作跳闸时;母差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时;当备用电源自投(或互投)装置动作跳闸时或断路器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不允许实现重合闸时。 2.2 除上述情况外,断路器由于继电保护动作或其他原因跳闸后,重合闸装置应动作,使断路器重新合上。 2.3 重合闸装置在动作后,均应能够自动复归,准备好下一次再动作,但动作次数应符合预先的设定。 2.4 重合闸装置应能够和继电保护配合实现重合闸前加速或后加速功能。 2.5 在双侧电源的线路上,重合闸启动条件应受到同期检定或无压检定的限制,且不可造成非同期重合并网。 2.6 重合闸的启动方式一般采用不对应启动,对于微机、集成电路保护还可采用保护启动方式。 2.7 重合闸动作应具备延时功能,对于220kv以上电网应有两种以上时间可供选择。 2.8 重合闸装置充电时间应在15~25s,放电越快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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