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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3)

时间:2012-02-07 16:36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3.1.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 工作票签发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 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 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 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许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 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 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 工作监护制度   3.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 工作间断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 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 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停电   4.1.1 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 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 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 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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