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施工现场照明供电要求 (1)一般场所的照明电压为220V; (2)地下室、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的场所,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和灯电压不大于36V; (5)照明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正常环境下照明器选用开启型,潮湿环境下选用密闭防水型,易燃、易爆选用防爆型。 11、施工现场防雷接地要求 (1)配电室和总配电箱进、出线处应设阀型避雷器或将其架空,进、出线处绝缘子铁脚作防雷接地; (2)防雷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3Ω;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去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规定作保护接零或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6)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塔吊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2、用电设备 (1)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用电设备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5台和50KW以下时,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用电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要求 (1)符合用电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线部分保护接零规定; (2)保护外壳完备; (3)绝缘电组值不小于,异涉电动机的定子冷态2MΩ,定子热态0.5MΩ,转子冷态0.8 MΩ,转子热态0.15 MΩ;手持电动工具,Ⅰ类2 MΩ,Ⅱ类7 MΩ,Ⅲ类10 MΩ; (4)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