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隔离开关投运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新装或大修后的隔离开关,投运前必须验收合格;
(2)新装隔离开关的验收项目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大修后的验收项目按大修报告执行。
2.工程交接验收
(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动机构辅助开关及闭锁装置应安装牢固,动作灵活可
靠,无卡阻、冲击现象,位置指示正确;
2)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允许值应符合:110kV为10mm,10kV不大于3mm;
3)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
4)瓷件应表面清洁,无裂纹及破损;
5)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6)有完整的铭牌参数和运行名称与编号。
3.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4.回路中未装设开关时,仅允许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1)在断路器合闸状态下,拉合与断路器并联的刀闸;
(2)拉开或合上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或避雷器;
(3)拉合变压器中性点地刀闸;
(4)拉合空载母线。
5.隔离开关投运前的检查试验:
(1)隔离开关投运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
(2)隔离开关拉开后之张开角度或最小距离应符合要求;
(3)接头线卡子应牢固,接触应紧密;
(4)架构底座不应锈蚀;
(5)瓷套应清洁、无裂纹;
(6)接地刀闸开合三相联动灵活,接触良好;
(7)机械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8)为检修所设置的安全措施应全部拆除;
(9)新设备投运前应进行3~5次手动操作试验,操作应平稳,接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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