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时间:2016-07-18 08:30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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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在35~220kV的国产油浸电力变压器、6kV及以上厂用变压器和同类设备,如消弧线圈、调压变压器、静补装置变压器、并(串)联电抗器等。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在35~220kV的国产油浸电力变压器、6kV及以上厂用变压器和同类设备,如消弧线圈、调压变压器、静补装置变压器、并(串)联电抗器等。
对国外进口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及同类设备可参照本导则并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1.2 本导则适用于变压器标准项目大、小修和临时检修。不包括更换绕组和铁芯等非标准项目的检修。
1.3 变压器及同类设备需贯彻以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诊断检修相结合的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讲究实效。
1.4 有载分接开关检修,按部颁DL/T574—95《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执行。
1.5 各网、省局可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作补充规定。
2 引用标准
GB1094.1~1094.5—85 电力变压器
GB6451.1~6451.5—86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7251—87 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
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7665—87 变压器油
DL/T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74—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
3 检修周期及检修项目
3.1 检修周期
3.1.1 大修周期
3.1.1.1 一般在投入运行后的5年内和以后每间隔10年大修一次。
3.1.1.2 箱沿焊接的全密封变压器或制造厂另有规定者,若经过试验与检查并结合运行情况,判定有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漏油时,才进行大修。
3.1.1.3 在电力系统中运行的主变压器当承受出口短路后,经综合诊断分析,可考虑提前大修。
3.1.1.4 运行中的变压器,当发现异常状况或经试验判明有内部故障时,应提前进行大修;运行正常的变压器经综合诊断分析良好,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
3.1.2 小修周期
3.1.2.1 一般每年1次;
3.1.2.2 安装在2~3级污秽地区的变压器,其小修周期应在现场规程中予以规定。
3.1.3 附属装置的检修周期
3.1.3.1 保护装置和测温装置的校验,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1.3.2 变压器油泵(以下简称油泵)的解体检修:2级泵1~2年进行一次,4级泵2~3年进行一次。
3.1.3.3 变压器风扇(以下简称风扇)的解体检修,1~2年进行一次。
3.1.3.4 净油器中吸附剂的更换,应根据油质化验结果而定;吸湿器中的吸附剂视失效程度随时更换。
3.1.3.5 自动装置及控制回路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1.3.6 水冷却器的检修,1~2年进行一次。
3.1.3.7 套管的检修随本体进行,套管的更换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3.2 检修项目
3.2.1 大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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