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用电设备缺陷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馆陶县第三中学: 我所于 2008年7月1日 对你户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由于建设局修路原因,导致附道路面增高,至使你户配变架构对地距离为1.95米,依据电力安规规定,配变架构对地垂直安全距离应为 2.5米 。 上述情况存在着危及人身的不安全隐患,请立即采取措施,将配变架构提升至对地面垂直距离 2.5米 处,并更换 12米 附杆。务必于 2008年7月4日 11时前 整改完毕,愈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程要求,为确保安全用电,我所将对你户采取停电措施,由此所造成任何后果均由你户承担。
特此通知
检查组成员:
通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被通知客户(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