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变电运行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保证安全运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标准)。
本指导书(标准)适用于滨州电业局局属操作队的运行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部(80)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水利电力部(85) 变电运行管理制度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88) 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3. 管理职能
3.1 主管领导及部门
3.1.1变电运行管理工作由生产局长和生产总工直接领导。
3.1.2生产技术部是变电运行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
3.1.3变电运行工区是所辖操作队变电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在生产局长和生产总工的领导下开展变电运行管理工作。
3.2职责分工
3.2.1变电运行工区
3.2.1.1负责所辖操作队运行工作的技术、安全、行政管理工作。
3.2.1.2贯彻并监督变电运行人员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指示、指令和规定。
3.2.1.3负责编写和修订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3.2.1.4负责向有关部室汇报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荷及有关报表。
3.2.1.5负责对变电运行人员岗位变更、队长任免提出建议,报人事部门批准。
3.2.1.6负责季度的设备评级工作。
3.2.1.7按时组织开展工区的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
3.2.2操作队
3.2.2.1严守值班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做好设备的巡视检查、定期维护、轮换试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3.2.2.2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及时整理、归档变电站图纸、资料,建立设备台帐,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运行分析和安全活动。
3.2.2.3正确无误地接受调度命令,严格执行调度规程,迅速正确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3.2.2.4按规定做好变电运行值班工作。
3.2.2.5受理和审查工作票,正确、完整的布置安全措施,参加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3.2.2.6做好变电站设备维护、文明卫生清扫工作。
3.2.2.7按时完成工区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3权限
3.3.1变电运行工区
3.3.1.1有权审核与变电运行有关的规定制度;
3.3.1.2有权对变电站的绿化、规划提出意见;
3.3.1.3有权制止变电运行人员的违章行为;
3.3.1.4有权对违犯值班纪律及误操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3.2操作队
3.3.2.1有权拒绝执行一切误调度、误指挥,并向工区领导汇报;
3.3.2.2有权拒绝受理错误的工作票;
3.3.2.3有权拒绝投入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并汇报有关部门;
3.3.2.4有权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事故进行处理,事后汇报调度、工区。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操作队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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