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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的配置和选用(2)

时间:2016-01-07 10:56来源:未知 作者:y930712 点击:
(1)坚持对漏电保护器实施安全合格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保证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对已取得安全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几年质量跟踪情况看

  (1)坚持对漏电保护器实施安全合格认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保证其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从对已取得安全合格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的几年质量跟踪情况看,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明显优于未进行认证的产品,这说明开展安全合格认证对产品今后的质量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2)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是促进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开展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监督就是为了对其质量实行动态监管,从而评判其质量状况,因此,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监督是开展对漏电保护器质量监管的主要环节。对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a. 保证质量跟踪监督机构抽检测试和技术评定的权威性。质量跟踪监督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及其可靠性评审是否合格,将直接影响到其对跟踪产品质量评定的准确度,因此,保证质量监督的权威性是开展质量跟踪监督的关键。


  b.进一步加大对认证产品的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跟踪监督工作应坚持“三公”(公平、公正、公开)、“三统一”(统一监督标准、统一监督方式、统一检测项目)原则,保证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开展质量跟踪监督必须有严格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并明确参加质量跟踪产品的条件和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开漏电保护器质量跟踪测试的项目和采用的标准及技术评定的原则,公布抽样的办法和数量。如浙江省对漏电保护器的质量跟踪测试已开展多年;河南省从1999年开始,先有基层县局用户根据使用情况推荐到省局,省局审查资质后委托检测机构测试。两省目前开展质量跟踪测试都是按国家标准进行的,选择的项目突出了漏电保护器的主要特性。

  c. 及时公布产品质量的检测情况,对检测的产品提出质量改进意见是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d.对检测中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在进行质量改进后进行定期复检是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又一个重要部分。它是促进产品有质量缺陷的厂家提高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同时也可以反映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如浙江省对检测中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在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的3~6个月后进行随机抽样复检,并公布复检的质量情况。

  (3)增强法制观念,坚持运用法律开展质量监管,也是保证漏电保护器质量的重要方法。

  增强和提高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法制化、规范化质量监督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它直接关系到质量监管能否依法进行,能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格产品的声誉和使用者权益,因此,坚持依靠法律进行质量监管对促进产品质量提高具有十分有效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提醒和告诫使用者优先选用合格品牌的产品,以保护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同时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将漏电保护器的质量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联系,如浙江省即将出台的地方法规《浙江省人身触电赔偿处理办法》中,已明确对危害人身安全的电器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漏电保护器就是其中之一,建议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法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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