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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  
额定电压,kV 电压波动允许值 Ut,%  
10 及以下 2.5  
35~110 2  
220 及以上 1.6  
  
表 2  
应 用 场 合 ΔU10 允许值,%  
对照明要求较高的白炽灯负荷 0.4(推荐值)  
一般性照明负荷 0.6(推荐值)  
GB/T 12325—2003 
电 能 质 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电电压对标称系统电压的偏差。  
 本标准不适用于瞬态和非正常运行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2003 标准电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与本标准。 
3.1 标称系统电压 nominal system voltage 
系统设计选定的电压 
〔GB156-2003的3.1〕。 
3.2 供电端 supply terminals 
供电部门的配电系统与用户电气系统的联结点 
〔GB156-2003的3.3〕。 
3.3 供电电压 supply voltage 
在供电端相对相或相对中性导体的电压 
〔GB156-2003的3.4〕。 
3.4 电压偏差 deviation of voltage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电压偏移。计算公式如下: 
 实测电压-标称系统电压 
电压偏差(%)= Х100% 
 标称系统电压 
4 供电电压的允许偏差 
4.1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系统电压的l0%。 
注:如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4.2 10 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士10%。 
4.3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际称系统电压的+7%、-10%.。 
4.4 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由供用电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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